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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诈骗案再审是怎么回事 张文中诈骗案再审具体情况如何(2)

时间:2018-05-31 10:46:27 来源:互联网 编辑: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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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诈骗案再审是怎么回事 张文中诈骗案再审具体情况如何张文中系民营企业物美集团创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

【张文中案经过】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18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合议庭已经组成。

 

张文中再审案,审判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合议庭成员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齐素、董朝阳、周庆。邓亮担任法官助理,刘牧骅担任书记员。